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国家和地方都在加速推进立法进程,以更好地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的,都要受到法律惩处。3月27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一审,不仅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还提出在医院建立安检制度、设立警务室、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等具体保护措施。
作为眼科医生,陶勇医生给很多患者带来光明。而法律要守护的,正是让他们“心中的光明”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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