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具有工作经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的招聘要求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5328667。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2019年11月5日
原标题: 2019年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